为保证工伤保险制度顺利实施,保障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,规范定点机构的工伤保险服务行为,构建和谐医、保、患关系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、《工伤保险条例》、《吉林工伤保险条例》实施办法》等法律、法规及相关政策,根据病情需要,可以选择定点到我院就诊,就医时需注意以下事情:
1、患者需要到有关部门进行工伤鉴定,被认定工伤后,患者就诊需携带社会保障卡到中心医院与工伤疾病相关的科室就诊,工伤患者管理应按照国家,省关于医疗保险,工伤保险,生育保险药品目录,以及医疗保险诊疗项目,医疗服务设施,医用材料标准,准确对照使用,超出目录或范围费用,不享受工伤待遇。
2、医师开具西药处方须符合西医疾病诊治原则,开具中成药、中药饮片处方须遵循中医辩证施治原则和理法方药,要采取措施鼓励医师按照先甲类后乙类、先口服制剂后注射制剂、先常释剂型后缓(控)释剂型等原则选择药品。要按照处方管理规定,准确填写临床诊断,按照诊疗规范、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、药理作用、用法、用量、禁忌等开具处方,不过度用药和重复用药。鼓励药师在调配药品时,首先选择相同品种剂型中价格低廉的药品。药师应对经审核有重复用药、超剂量及通用名后标注商品名的处方拒绝调剂。
3、如工伤患者遇到与工伤无关的疾病,需要自费(或者办理正常医保手续)到相关科室就诊;
4、需要住院工伤患者,住院费用全额垫付,出院结算时工伤相关疾病治疗费用可享受工伤报销相关政策,回社保局报销,与工伤无关疾病不允许出现在住院费用中,不享受工伤报销政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