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参保人持身份证、医保卡、病历资料或相关疾病检查资料、代办人身份证(他人代办的)到所患者疾病相关的专业科室就诊。异地就医人员须提前在参保地办理好转院,自行提供《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》。
2.医生根据“全省门诊特病准入标准”做“特病”认定。
不符合:医生向参保人员做好解释工作。
符合:
01.医生为“特病”患者填写“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”(以下简称“特病申请表”)
02.患者持“申请表”、门诊诊断原件、身份证或医保卡、相关检查、检验报告、病历等到我院医保科进行审批,通过后在“申请表”上加盖医保科章,特病备案信息上传至“吉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”(以下简称网络备案),“特病申请表”一式两份,一份交予患者,一份留取存档。
03.“网络备案”后,参保人自行选择“特病”治疗定点医疗机构。
选择在我院治疗:患者持“特病申请表”、身份证或医保卡在到窗口挂号,挂申请所患者特病相关科室号,然后就诊,医疗费用按医保规定直接结算后享受特病待遇。
选择在他院治疗:参保人持“特病申请表”、身份证或医保卡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购药,直接结算后享受相应特病待遇。